苏州市金门法律服务所
发布日期:2009-04-25
       苏州市金门法律服务所始建于1988年5月。2002年7月,根据省、市司法局的精神,全所整体改制为合伙所。现全所人员11人,均为法律专业学历,合伙4人,专职法律工作者9人,办公室人员2人。其中中共党员3人,本所曾多年被市、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所,并荣获省二等奖,省文明服务所的称号。十几年来,全所人员在开展法律执业服务中,坚持信念,精通法律,维护正义,恪守诚信,牢固树立面向基层,面向社区,为政府机关、企事业、民营经济的婚姻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房屋买卖和经济纠纷,提供了优质、高效、热情、周到的法律服务,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。“百尺竿头,更进一步”,我所坚持一切从零开始,文明执业,诚信周到,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高效、优质的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