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期援助审批程序
发布日期:2009-04-25

一、援助对象:

1.户口在金阊区并实际居住在金阊区的低保户中提标对象(60周岁以下单身提标除外);

2.户口在金阊区并实际居住在金阊区的社会困难户中患四类大病(癌症、白血病、尿毒症、重症精神病)家庭。

3.原定期援助对象中人户分离的家庭不再享受定期援助。

二、审批程序

申请对象填写援助审批表,由社区、街道审核上报,区爱心援助中心审批发放。

三、应提供的材料:

1.困难家庭书面申请;

2.居委会调查审核报告;

3.一式三份的审批表;

4.患四类大病的需提供最近一次医院病历证明(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);

5.困难家庭收入证明、低保证复印件。

四、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