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援助对象:
1.户口在金阊区并实际居住在金阊区的低保户中提标对象(60周岁以下单身提标除外);
2.户口在金阊区并实际居住在金阊区的社会困难户中患四类大病(癌症、白血病、尿毒症、重症精神病)家庭。
3.原定期援助对象中人户分离的家庭不再享受定期援助。
二、审批程序
申请对象填写援助审批表,由社区、街道审核上报,区爱心援助中心审批发放。
三、应提供的材料:
1.困难家庭书面申请;
2.居委会调查审核报告;
3.一式三份的审批表;
4.患四类大病的需提供最近一次医院病历证明(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);
5.困难家庭收入证明、低保证复印件。
四、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。